园区政策
一、入驻条件
1.符合光电子产业方向;
2.具备项目所需要的一定资金,注册资本真实;
3.生产工艺先进,无三废或环保测评达标;
4.项目或产品来源清晰、真实,技术水平先进,工艺条件成熟,具备商品化、产业化的条件;
5.有较可行的盈利模式,市场发展潜力大,预期的经济效益显著;
6.经营团队熟悉本技术领域或行业的发展,对技术或产品定位清晰,并具备一定的市场开拓能力;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团队具有实施转化本项目技术的能力。
二、入驻企业享受政策和待遇
1.入驻企业享受国家、省市区对孵化器的优惠政策,孵化器公司免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;
2.孵化器公司免费为企业新公司工商注册、税务登记及变更、风险投资及其他融资、成果转化等提供咨询服务;为企业提供工商代理、财务代理等服务。
3.为入驻企业提供研发、生产、办公等用房,并给予一定的用房优惠;
4.为入驻企业提供集中组织开展项目对接、推介、融资、参展、来访交流、网站宣传等活动;
5.为企业拓宽项目信息渠道,协助申报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各类国家、省、市有关项目;
6. 为在孵企业筹划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;
7.入驻企业优先并优惠享受“吉林省光电子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”资源;
8.对成长性好的有需求的企业可以提供孵化基金支持;
9.协助成长性好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展开资本运作。